安徽省岳西县县国土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金退还工作
近日,了解到,安徽省岳西县县国土局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金退还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原矿山企业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其缴纳的**金不予退还,连同产生的利息一并缴入国库,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费用不足时,可向原矿山企业追缴。”及“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企业,原缴纳的**金不予退还,连同产生的利息经公示后一并缴入国库,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辖区内废弃矿山或政策指令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县国土局决定对“岳西县利达石料厂”等20家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金(含利息)合计约203.59万元不予退还(附名单)。相关**金连同产生的利息一并缴入国库。
对相关事项有疑义的,可于公示期内咨询县国土局局矿管办,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