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上,衡阳市高新区大不同酒店门前发生一起打人事件,引起舆论关注。衡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华兴派出所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于7月22日决定由衡阳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打人事件开展全面深入调查。通过调阅派出所案卷,询问案件双方当事人、办案民警,查阅监控资料等,查清了事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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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晚,张鹏(石鼓公安分局黄沙湾派出所副所长)、龚琳雅(市女子看守所所长,张鹏妻子)与好友唐某两家带小孩(一男一女,均为7岁)及肖某蓓(女)在大不同酒店吃晚饭。聚餐结束时小孩龚某告诉肖某蓓,有陌生男子亲唐某(女孩)脸,两个孩子指认,当晚同在大不同酒店就餐的贺国伟(湖南森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处于大量饮酒状态)是亲吻唐某的男子。龚琳雅知道情况后,质问贺国伟,贺国伟突然将毫无防备的龚琳雅踹倒在地,后又将肖某蓓打倒在地,后继续追打龚琳雅,将龚琳雅打倒并骑在她身上,击打其头部。接到求救电话从二楼包厢赶到现场的张鹏,先打了贺国伟的朋友彭某几拳。接着抓住贺国伟将其打倒在地,并骑在贺国伟身上对其进行击打,在将贺打倒在地后,又对其踢了几脚,致其倒地不起。随后,张鹏转身找到彭某,再次打了他几拳。
经法医鉴定,贺国伟、龚琳雅、肖某蓓、彭某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经调查,龚琳雅、张鹏当天晚餐系朋友聚餐,不存在吃请或公款吃喝问题,也未饮酒。
根据调查情况和联合调查组的意见,相关部门对“7·15”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
贺国伟酒后失态,行为不当,是整个事件的起因,并殴打龚琳雅、肖某蓓等人,华兴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贺国伟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张鹏得知妻子龚琳雅被打,对贺国伟进行制止,但在贺国伟倒地后再次脚踢贺国伟,属于制止过当。张鹏已经通过组织程序被列为石鼓公安分局拟任副科实职干部考察对象并公示,事件发生后,石鼓公安分局已取消其提拔资格;7月21日,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张鹏停职30天;7月24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5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鹏政务警告处分。
对误打劝架人彭某一事,张鹏、龚琳雅夫妇主动向彭某赔礼道歉,取得了彭某的谅解。
对此次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相关部门也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