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粮食安全的声明
(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对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对供应链和人们获取安全营养食品的影响,依据《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考虑到《上合组织秘书处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谅解备忘录》,强调上合组织秘书处的重要协调作用,现发表声明如下:
1.成员国计划在自愿交换粮食安全形势信息方面开展合作,包括粮食产量、粮食产品进出口量及其预测数据。
2.成员国计划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各成员国间的农产品和粮食产品互利贸易,包括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
3.成员国计划开展上合组织绿色交通运输走廊和路线合作,以便及时运送粮食。
4.成员国将通过监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兽医及植物检疫安全领域的合作,以保证农产品互通。
5.成员国将在自愿的基础上力求分享经验、知识及信息,以推广农产品和粮食产销创新技术。
6.成员国将在自愿基础上发展合作、扩大直接投资、交换信息,通过*新选育方法来培育农作物高产新品种和杂交品种,以及具有较好遗传特性的畜禽品种。
7.成员国有意在上合组织平台内就保障粮食安全问题推动开展联合研究、磋商和会议,并邀请感兴趣的国际组织参与。
8.成员国有意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与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内的国际组织在粮食安全方面的合作。
9.成员国欢迎在上合组织区域内实施互利项目,包括旨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在自愿基础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项目。
10.成员国在必要时可研究扩大合作的其他可能性,以保障上合组织区域内的粮食安全。
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和农业常设*工作组将作为合作机制来执行本联合声明,在此过程中上合组织秘书处将发挥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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